服务热线:0510-82028887
首页导航
关于宏泰
宏泰简介
宏泰团队
领导关怀
宏泰热点
品牌新闻
宏泰生活
行业动态
服务体系
养老服务体系
养老管理体系
养老机构
广益养老中心/福妈益康护理院
五河养老院/依康护理院
惠枫怡康院
常州薛家爱心护理院
宏泰人才
平台介绍
项目合作
人才招聘
联系我们
通讯地址
行业资讯
首页 > 宏泰热点 >
行业资讯
老年人的保障及要求子女的赡养义务
2012/1/28 9:35:18
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有抚养的义务。
查看详情
共计:
13
条记录 页次:
3
/3 每页:
6
条
9
[
1
][
2
]
3